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文件
经管院发〔2014〕7号
关于给予艾尔番江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艾尔番江·吐尼亚孜,男,20岁,英语13-1班学生;
艾尔番江·吐尼亚孜同学2014年10月12日和13日连续两次夜不归宿;另根据学院课堂考勤表中的统计数据,该生本学期累计旷课已达30学时。
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住校生迟归、夜不归宿管理办法》和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的规定,决定给予艾尔番江同学记过处分。
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
2014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