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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吴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14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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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文件

 

经管院发〔2014〕9号

 

关于给予吴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吴迪,男,21岁,营销12-2班学生;

2014年11月9,吴迪同学在学生公寓与设备学院一学生发生矛盾,动手打人,在学生公寓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。打架事件发生后,吴迪同学认错态度较好,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,全额负担伤者等医药费用,向被打学生诚恳道歉并取得了谅解。

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条、第十二条之规定,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吴迪同学记过处分,处分期六个月,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!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!

对本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 
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

2014年11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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