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管院学[2017]01号
关于给予喻雪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
喻雪晨,男,20岁,新疆伊犁人,酒店16-4班学生;
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今,喻雪晨同学旷课均累计已达33学时,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喻雪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。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
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
经管院学[2017]01号
关于给予喻雪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
喻雪晨,男,20岁,新疆伊犁人,酒店16-4班学生;
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今,喻雪晨同学旷课均累计已达33学时,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喻雪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。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
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